济南市天桥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山东鹏恒经贸有限公司包装箱及一切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7-12-29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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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鹏恒经贸有限公司包装箱及一切木制品项目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电话:86163280 电子邮件:glk3280@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朝阳街9号 ?? ?邮 编:25001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装箱及一切木制品项目 |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工业园 93 号 | 山东鹏恒经贸有限公司 | 山东德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年产木制品2万m3,总投资300万,其中环保投资2万,占地面积800平方米。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污染控制工作。 裁板锯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 2 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 2 中限值标准。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各设备位置,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生产余料、废料收集后综合利用。 5、若项目所在地规划调整,规划涉及该区时要服从规划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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