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 ??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济 天 环罚字[2017]第Q-4012号?? ? 被处罚人(单位)名称:济南香胜拥民煤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EN80Y0Y 法定代表人:沈传刚???? 职务:经理 ? ?? 详细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大刘村西北角308国道南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煤炭,未采取密闭措施。对此,我局于2017年12月1日对你公司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照片和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7年12月5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但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2月5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Q-4012号)、送达回执为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壹万元整。 上述罚款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将罚款缴至农行天桥支行各代收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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