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4日,我局对《山东兰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环保节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天环报告表[2017]21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0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电话:0531-86163280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朝阳街9号 ? ?????????????????????????????????????????????????????????????????????天桥区环境保护局 附: 2017-214山东兰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环保节能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