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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桥区非法集资案件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0浏览次数: 字号:[ ]

TQDR-2017-0280001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 ?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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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金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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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桥区非法集资案件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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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天桥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

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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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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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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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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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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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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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6〕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济金办〔201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济南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由举报对象注册地或案发地负责受理举报。市级部门转交我区查处的,由我区负责奖励;区级部门负责举报案件受理并查处的,由我区负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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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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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七条?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金2500元。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金1000元。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金500元。

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最多不超过2.5万元。

区一个自然年度举报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上半年奖金总额超过5万元的,按总数额5万元的比例发放奖金,下半年按剩余奖金额发放,不足的按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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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举报及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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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天桥区接受举报的部门为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举报电话为:85915110、85916110。

受理举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建立举报受理档案,做好举报时间、举报人身份、案件线索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举报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第九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理案件的公安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申请,并根据举报人申请,按规定将举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并初审意见提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也可直接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举报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等书面材料。

受理申请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受理举报、办理案件部门征求意见。受理举报、办理案件部门应提供相应举报受理档案、案件查处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办理案件的公安部门应提出给予奖励的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举报奖励复审工作,并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奖励发放资金。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份办理,下半年在12月份办理。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四条? 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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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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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应根据实施奖励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相应资金,由奖励实施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十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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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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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举报奖励档案应包括举报受理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初审意见、复审意见、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第十九条?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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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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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本地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超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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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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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单?? 位)


身份证号


住 ???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涉案金额


举报奖励

等??? 级


奖励金额

(大写)


案件举报

情??? 况

(应写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举报了什么单位,举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查处工作的帮助情况等,可另附材料

案件查处

判决情况

(应写明公安查处及法院判决情况,可另附材料)

公安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处非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为保密件,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法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表一式二份,审批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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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申请通知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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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单位)举报的?????? ??????????????非法集资案,经查证情况属实,该案已经司法判决,请自接到该举报奖励申请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

?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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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决定通知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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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单位)提交的?????? ??????????????非法集资案奖励申请,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奖励人民币? ?????元,请自接到该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单位)或者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 ?????(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联系电话:???????????? ?。

?

??????????????????????????????????????? (盖章)

????????????????????????????????????? 年??? 月?? 日

?

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领取记录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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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

举报案件

名??? 称

奖励金额

发放方式

领取人签字























































此表为保密件,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法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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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处非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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