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日期:2016-07-1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编码:3701050103802

(二)实施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包括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单位)。

(四)受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办理依据:

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08年2月修订)第十七条第三款。

2.《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通过)第十一条第三款。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2月修订)第十四条。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第十四条第二款。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五条。

(六)办理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申请表

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格式表格)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表(不需要的除外)

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统一格式表格)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表(不需要的除外)

上述材料均一式四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受理后30日内完成

(九)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济南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

电话咨询号码:81601505

电子邮箱:thjsxm@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联系电话:81601505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60150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部门和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督察组负责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天桥区环保局管理科:0531—86163280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联系电话:0531-85877593,85872645。

四、表单填写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适用于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验收),见附件2。

(二)济南市天桥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申请表(适用于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验收),见附件3。

(三)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见链接。

链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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