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发布日期:2016-07-1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编码:3701050103801

(二)实施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3.《山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九条第一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二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另附电子版)建设单位关于批复本项目的申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另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

上述材料均一式四份(备注: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文件建设单位需同时出示原件核对)。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法定时限60天,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时限30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济南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

电话咨询号码:8160150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接收。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联系电话:81601505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60150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部门和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督察组负责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天桥区环保局管理科:0531—86163280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联系电话:0531-85877593,85872645。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五、表单及文书

(一)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文件。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3

(四)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表。见附件4

(五)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六)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6

(七)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

(八)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见附件8

(九)延长办理行政许可期限通知单。见附件9

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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