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发布日期:2016-07-1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项名称: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编码:3701050103804

(二)实施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在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设计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即不连续施工将影响工程质量),且施工作业工作量超过14小时连续施工、当日昼间已进行不少于8小时施工的施工单位。

(四)受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第三十条。

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通过)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应当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间。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表》;

2、《济南市夜间建筑施工公告》。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济南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

电话咨询号码:81601505

电子邮箱:thjsxm@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接收。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联系电话:81601505

(2)网络接收。网址:http://www.tqz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tqz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tqzw.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tqz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601505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tqz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qzw.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申请者、缴费情况、完成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部门和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督察组负责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科:0531—81601500

电子邮箱:tq81601798@163.com

信箱: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科。邮编:250000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联系电话:0531-85877593,85872645。

四、表单填写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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